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教唆证人为自己做伪证,是不是构本钱罪?答案是不构成。第一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为摆脱罪责而做不真实陈述的,由于《刑法》未规定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;第二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为摆脱罪责所做出的不真实陈述的行为因缺少期待可能性;第三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己做不真实陈述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,而教唆别人做不真实陈述是比自己亲自做更轻的参与形式。基于以上三点所以不可以构本钱罪。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指示、教唆别人做伪证的,是不是均能以期待可能性来抗辩不负刑事责任?期待可能性其实就是“法律不强人所难”,假如不可以期待行为人推行合法行为,就是没期待可能性,不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任,由于不可以让其承担刑事责任,也就是缺少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。对于是不是不构成刑事责任,司法实务中并未统一,有部分判例觉得构成妨害作证罪,而有的则觉得因不具备期待可能性而不负刑事责任。被教唆不真实陈述的证人做伪证,是不是构本钱罪?答案是构本钱罪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修正案